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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通常需要以下必备材料和详细的流程:
### 必备材料:
1. "户口簿":原农业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原籍地的户口迁移证。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申请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 "房屋所有权证":如申请人在农村有房产,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6.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 7. "申请人的就业证明":如单位接收证明、劳动合同等。 8. "计划生育证明":如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9. "无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证明":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 办理流程:
1. "咨询准备":首先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了解最新的农转非政策和具体要求。
2. "收集材料":根据要求收集上述必备材料。
3. "填写申请":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农转非申请表格,填写完整。
4. "提交申请":携带所有材料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提交申请。
5. "审核材料":公安户籍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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